上海市發改委發布,為進一步規范天使引導基金設立運作,促進上海天使投資高質量發展,在49號文基礎上對《上海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經市政府專題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修訂後的《上海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實施細則》。
其中提出,天使引導基金不得用於貸款、股票、期貨、房地產、金融衍生品等投資(清算或收益分配獲得的股票和資產等除外),不得用於贊助、捐贈等支出,閑置資金只能用於存放銀行或購買固定收益類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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