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森信紙業(00731-HK)全部4名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同一天齊齊「跳船」,辭任相關董事職務。事件究竟反映了甚麼問題?
據森信紙業7月14日的公告指出,非執行董事劉宏業,獨立非執行董事彭永健、湯日壯及吳鴻瑞,均已辭任,並自2020年7月12日生效;並不再出任該公司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
而辭任董事向森信紙業遞交的辭任函中,提出了對公司的指控,指出該公司核數師曾於董事會上提出,曾有支付予關連方供應商的大額款項列作公司間賬目,而非應付關連方金額;有關付款安排亦沒有書面協議作憑證,至今亦未償還款項,公司方面亦沒有提供令其信納的答覆。
於董事會會議上,執行董事不願意提供該等交易的性質及根據詳情,同時未能回答已辭任董事有關提問。已辭任董事相信該公司並無全面而坦誠披露資料,導致董事會內部出現意見分歧;他們不再具信心可進行及履行彼等作為非執行董事或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職責,或以審核委員會成員身份行事。
不過,董事會對已辭任董事選擇在未有對尚待解決審核事宜,進行恰當而全面調查下作出其個人結論並提出呈辭,表示失望。董事會曾向已辭任董事建議,由他們先行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並委聘獨立調查人員對相關審核事宜進行獨立調查。然而,全體非執行董事已辭任。
另外,由於該集團可能無法滿足一項財務契約比率要求,已展開與銀行聯繫的過程,以申請相關豁免。由於股份已自2020年7月2日於聯交所暫停買賣,若干債權人已催促該集團履行於若干債務下的還款責任。
可以看到,森信紙業正在處於困難時期,全部4名非執行董事卻在同一時間「跳船」,離公司而去;說走就走,董事會已建議他們出任獨立調查委員會,就問題事件展開調查,作為小股東的代表, 他們似乎沒有對公司承擔起責任,有負小股東期望。
另一方面,他們急於「跳船」, 是否也折射出本港監管條例對獨立董事的要求過於嚴苛,嚇怕非執行董事,為求自保,遇上公司出現問題,便立即與公司劃清界線,選擇「棄船」而去? 誰還可以為小股東保駕護航? 香港的監管條例,是否也需要作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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