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财政部就《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指出,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管理。基金的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低碳领域活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基金来源包括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基金运营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捐赠;及其他来源。
减排量收入由国家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以下称项目业主)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所有。减排量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以下称国家收入)全额纳入基金。
基金使用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理财等方式。基金通过有偿使用和理财获取合理收益,以做到保本微利,实现可持续发展。
基金不得用于不符合其宗旨的赞助和捐赠支出,不得从事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房地产以及期货等高风险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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