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大森控股(01580-HK)公布,於2020年6月26日,公司收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發出的,由曹詠盛(原告)的代理律師針對公司作出的傳訊令狀及訴求書(訴狀)。
根據訴狀,原告向公司尋求的命令如下:(1)清償由公司發行及原告認購的債券項下到期及應付的本金總額250萬港元;原告根據與債券有關的債券文據所享有的利息;成本;及進一步或其他救濟。公司正就訴狀徵求法律意見,並將適時以刊發公告的方式將任何進一步重大進展告知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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