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五龍電動車(00729-HK)公布,特別委員會一直在審查公司若干於中國附屬公司之賬目及記錄,並確認於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一月期間由曹先生及/或苗振国先生(苗先生,前執行董事(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出任)及公司於中國若干附屬公司之法定代表人及高級管理層,及為曹先生之妹夫)進行及/或批准的若干交易(問題交易)為未經董事會正式授權。
中國附屬公司之問題交易包括:(i)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中國附屬公司與兩名訂約方就聲稱設立電動車售後回租業務,以及就一聲稱建設項目結算基金委任結算受託人訂立兩項協議,預付訂金總額為9000萬人民幣。
概無進行任何該等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且訂金已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全額退還給集團。特別委員會了解到,該兩名訂約方各自之法定代表人均為曹先生於業務上之緊密友人;及(ii)於二零一九年一月,與公司前附屬公司就聲稱回購本集團先前出售之二手電動車訂立協議,預付訂金金額為1億人民幣,其後於二零一九年六月撤銷而尚未退回款項。
根據可取得之公開記錄,據本公司了解,該前附屬公司為由苗先生之親屬之人士間接擁有大部份權益。特別委員會注意到所有上述交易均在集團的日常業務範圍以外,對集團只有很小或沒有商業價值,於沒有進行相關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下預先全額或接近全額支付對價,及由曹先生及/或苗先生與彼等於業務上之緊密友人或親屬進行及/或批准。
此外,問題交易全為透過只有一到三頁含糊文字,過份簡單之協議訂立,及並不符合就該價值的交易預期之正常商業標準。由於涉及之嚴重性及可能違規,為保護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特別委員會將繼續採取一切必要之行動及步驟,進一步調查問題交易,及於獲得其中國法律顧問之法律意見後,決定適時向相關監管機構舉報問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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