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就《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出,大幅降低投資門檻。降低對非控股股東的外國投資者或其全資投資者的資產總額要求,從擁有1億美元資產或管理5億美元資產的要求,分别降至5000萬美元和3億美元。將外國投資者的持股鎖定期由3年調整為12個月。取消外國投資者通過上市公司定向發行新股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持股比例要求;將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持股比例要求從10%降低至5%;明確以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預定收購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得低於已發行股份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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