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共享集團(03344-HK)公布,內容有關提交清盤呈請連同委任公司共同臨時清盤人的申請。於2020年5月28日開曼群島時間經開曼群島法院進行共同臨時清盤人申請聆訊後,以公司為受益人的命令已授出,而羅申美企業顧問有限公司之馬德民及黎頴麟以及R&H Restructuring(Cayman)Ltd.的Claire Marie Loebell女士於非強制基礎上獲委任為共同臨時清盤人(作重組用途)。
命令規定,只要向公司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除非獲得開曼群島法院的准許及受開曼群島法院可能施加的條款所規限,否則任何針對公司的訴訟、行動或其他法律程序(包括刑事訴訟)不得開展或進行。命令亦規定,為免生疑,未經共同臨時清盤人直接或間接批准,不得繳付或處置公司的財產或轉讓股份或更改公司股東身份,惟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99條的規定,透過或憑藉共同臨時清盤人的授權或批准於其履行職責及職能以及根據命令行使其權力時,有關付款或處置或轉讓股份或更改公司股東身份概不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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