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27日消息,5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了《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對草案共作了一百餘處修改,其中實質性修改四十餘處。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侵權責任編草案時,有委員建議將上述條款中的「有關機關」,明確為「公安機關」。
本次人代會上,有的代表也提出,高空抛物或者墜物行為危害公眾安全,公安機關有責任進行調查以查清責任人,建議將「有關機關」明確為「公安等機關」。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將上述規定中的「有關機關」修改為「公安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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