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恒生指數公司公佈,有關恒生指數及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應否納入同股不同權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之諮詢總結:
1. 納入同股不同權公司及第二上市公司至恒生指數及恒生中國企業指數選股範疇在超過90%回覆人士的大幅度支持下,來自大中華區域(即香港、內地、澳門及中國台灣)的同股不同權公司以及第二上市公司,將被納入至恒生指數及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選股範疇。其中大中華的同股不同權公司,所有一般多票的股份將被視為非流通股份,此類公司在指數裡的個別成份股比重上限設定為5%。而第二上市的大中華公司,公司市值只根據其在香港註冊股本部分計算為流通股份數目;由存託人持有作為海外存託證券之相關香港股本將被視為非流通股份,個別成份股比重上限為5%。
2.多數回覆人士贊成挑選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成份股時,應對所有股份類別採用統一的準則。因此,自2018年首度加入紅籌股及民營企業至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時開始套用的額外挑選準則(即上市歷史、股價波幅及財務表現)將被撤除。為將指數調整控制在一個可管理的水平,在實施此變動後之首次恒生中國企業指數檢討中,將最多變換三隻成份股。
3. 恒生指數的定位及成份股組成恒生指數將繼續代表在香港上市的大中華公司。恒生指數公司同時亦不會對香港與內地成份股,及金融股在恒生指數裡的比例或比重作出限制。市場代表性將仍然是恒生指數成份股變動之主要考慮因素。
恒生指數公司將在2020年8月份之指數檢討開始,對恒生指數及恒生中國企業指數實施上述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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