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鴻寶資源(01131-HK)公布,於2020年5月15日,公司接獲以下方面:1. TA Genco Limited(第一呈請人)向百慕達最高法院提交呈請(第一呈請),以頒令公司由百慕達法院清盤及委任富事高諮詢有限公司之沈仁諾先生及Finance & Risk Services Ltd.之John Christopher McKenna為公司的共同臨時清盤人(共同清盤人);2. TA Private Debt III Limited(第二呈請人)向百慕達法院提交呈請(第二呈請),內容與第一呈請相同;及3.第一呈請人與第二呈請人向百慕達法院提交單方面傳票,僅以重組為目的委任沈仁諾先生及John Christopher McKenna為共同清盤人。
第一呈請的依據為公司未能或忽略根據日期為2019年2月25日之融資協議向第一呈請人償還金額為50,773,327.23美元的債務,據此,第一呈請人向本公司提供60,000,000美元的融資。
第二呈請的依據為本公司未能或忽略根據日期為2019年9月30日之融資協議向第二呈請人償還152,466,697.79美元的債務,據此,第二呈請人向公司提供125,000,000美元的融資。
傳票原定於2020年5月15日上午十一時正(百慕達時間)在百慕達法院聆訊,但百慕達法法院下令押後至2020年5月20日上午十時正(百慕達時間)。
公司正就有關事宜尋求法律意見,將於適當時另行刊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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