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寶沙發展(01069-HK)公布,於2020年5月15日,公司接獲一名公司發行的債券之持有人(呈請人)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呈由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盤命令之呈請。該呈請乃針對就公司無法償付該等債券的未償還本金及應計利息合共10,158,794.52港元而提交。公司正就該事宜尋求法律意見,及有意對該呈請作出積極抗辯,但亦可能嘗試協商和解。
公司將在適當時候告知其股東及投資者有關該呈請之任何重大發展。清盤呈請之影響倘公司因該呈請而最終清盤,則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82條,於清盤開始日期(即發起該呈請的日期,亦即2020年5月15日)後就公司財產(包括訴訟中物權)作出的任何處置,以及任何股份轉讓,或本公司股東地位變更,依據香港法例屬無效,除非獲得法院的認可令。倘該呈請隨後被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則在2020年5月15日或之後作出的任何處置均不會受到影響,因此董事會謹此提醒其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倘公司最終清盤,於2020年5月15日或之後作出公司股份的轉讓在沒有獲得法院的認可令的情況下屬無效。
根據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所發出日期為2016年12月28日有關清盤呈請後轉讓上市發行人股份的通函,以及鑒於可能產生的且與公司股份轉讓有關的該等限制及不確定因素,對於透過香港結算進行股份轉讓的參與者而言,香港結算可隨時根據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一般規則行使其權力,暫時中止任何有關公司股份的服務而不作通知。這可能包括暫停接受公司股票存入中央結算系統。香港結算已接收但尚未重新登記至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的公司股票亦將退回予相關參與者,且香港結算將保留通過從該參與者的中央結算系統賬戶中相應地記減有關證券數量,以抵銷已記存的股份數量的權利。一般而言,該等措施將於清盤呈請被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或公司已從法院取得必要的認可令當日起停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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