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央行、證監會、銀保監會等部委發佈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意見提出,充分發揮廣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粵港澳大灣區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服務平台。開展碳排放交易外匯試點,允許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内地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格審查的境外投資者(境外機構及個人),以外匯或人民幣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内地碳排放權交易。研究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支持在粵港澳大灣區内地依法有序設立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依法擴大合資券商業務範圍。外匯管理部門會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試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跨境業務。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型企業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創新型企業赴港澳融資、上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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