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目前深交所已起草《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正在保薦機構層面進行定向徵求意見。《暫行規定》結合創業板定位,設置上市推薦行業負面清單,包括農林牧漁、農副食品加工、採礦、食品飲料、紡織服裝、黑色金屬、電力熱力燃氣、建築、交通運輸、倉儲郵政、住宿餐飲、金融、房地產、居民服務和修理等傳統行業,原則上不支持屬於上述行業的企業申報創業板上市。同時,上述行業中與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自動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仍可以在創業板上市。
另外,《暫行規定》結合創業板現有板塊特徵,對創業板定位進行了明確,對保薦人重點推薦企業、限製申報行業等進行了規定。考慮到創業板在審企業有少數屬於上述負面清單行業,根據平移方案相關安排,這些在審企業可以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向深交所申報創業板上市。《暫行規定》對此安排予以了明確,規定此前已向證監會申報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不適用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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