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内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規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實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内證券投資額度管理要求,對合格投資者跨境資金匯出入和兌換實行登記管理。二是實施本外幣一體化管理,允許合格投資者自主選擇匯入資金幣種和時機。三是大幅簡化合格投資者境内證券投資收益匯出手續,取消中國註冊會計師出具的投資收益專項審計報告和稅務備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稅承諾函替代。四是取消託管人數量限製,允許單家合格投資者委託多家境内託管人,併實施主報告人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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