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房產管理局、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日發佈進一步明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已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無論是在上述時間點之前或之後辦出《不動產權證》,均不受「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條款的限製。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後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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