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民航局發佈關於修訂民航中小機場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通知提出,對年旅客吞吐量首次超過200萬人次的機場,在原有補貼的基礎上追加獎勵50%;次年旅客吞吐量仍保持200萬人次以上且旅客吞吐量淨增長的,按照突破200萬人次前補貼的0.3倍予以獎勵;第三年旅客吞吐量仍保持200萬人次以上且旅客吞吐量淨增長的,按照突破200萬人次前的補貼的0.1倍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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