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國證監會就創業板改革併試點註冊制主要制度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後,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本次改革對創業板市場基礎制度做了完善。一是構建市場化的發行承銷制度,對新股發行定價不設任何行政性限制,建立以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等機制。二是完善創業板交易機制,放寬漲跌幅限制,優化轉融通機制和盤中臨時停牌制度。三是構建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特點的持續監管規則體係,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規則體係並嚴格執行,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四是完善退市制度,簡化退市程序,優化退市標準。完善創業板公司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對創業板存量公司退市設置一定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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