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發佈公告稱,自今年5月1日起,除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岩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產、鎢、稀土、錫、銻、鉬、钴、鋰、鉀鹽、晶質石墨14種重要戰略性礦產以外的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登記下放至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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