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科研攻關組發佈了關於抓好《關於規範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藥物治療臨床研究的通知》落實工作的通知函,自發佈之日起開始實施。該《通知》要求,已經開展(首例受試者已入組)但尚未完成的臨床研究,醫療機構應當自本文發佈之日起3個工作日完成立項、登記併上傳信息等工作。逾期未完成的醫療機構,不得繼續開展臨床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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