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答記者問,关于修订《办法》有哪些简政放权举措?该负责人表示,取消對非銀機構股東首次持有或累計增持股權不足5%事項的審批;取消因行政區劃調整等原因引起的變更住所、因股東名稱變更引起的變更章程的審批;取消董事和高管在同質同類機構間平級調動職務(平級兼任)或改任(兼任)較低職務、金融租賃公司境外專業子公司及財務公司境外子公司從境外聘任董事高管等許可事項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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