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銀保監會網站發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已於2019年7月19日經中國銀保監會2019年第6次委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提出,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產品投資於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准。
同一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管理的全部組合類產品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餘額,在任何時點不得超過其管理的全部組合類產品淨資產的35%。保險資管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於商業銀行信貸資產,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布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除外。
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建立相應的風險准備金機制,確保滿足抵禦業務不可預期損失的需要。風險准備金計提比例為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主要用於賠償因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違法違規、違反產品協議、操作錯誤或者技術故障等給產品財產或者投資者造成的損失。風險准備金餘額達到產品餘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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