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納尼亞集團(08607-HK)公佈,根據2018年年報,内容有關該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湖州納尼亞擬向浙江弘晨(第三方)出售浙江長興農商約756.58萬股股份(約佔股份總數的1.07%),總代價為人民幣2000萬元。由於(i)浙江長興農商於2019年3月13日通過股東決議案,指湖州納尼亞因其作為浙江長興農商十大股東之一的身份,而被浙江長興農商視為主要股東,因此湖州納尼亞須遵守浙江長興農商股份禁售期,直至2021年5月。
此外,近期爆發的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對浙江弘晨的營運造成不利影響,故訂約方經協商後,於2020年3月18日,湖州納尼亞與浙江弘晨訂立了終止協議,據此,訂約方協定:(i)終止買賣協議,自終止協議日期起生效;(ii)湖州納尼亞須向浙江弘晨償還代價第一期費用人民幣200萬元;及(iii)買賣協議訂約方概不得就買賣協議所產生或有關的任何事項,向另一方提出申索。
由於銷售股份屬集團投資,且浙江長興農商出售事項與集團主營業務概無關係,故董事會認為終止買賣協議對集團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概無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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