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3月10日從減免滯報金和滯納金等四個方面推出新措施,進一步降低通關成本,積極推動企業復工復產,促進外貿穩增長。
根據新措施,對於疫情發生前已運抵口岸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時報關的進口貨物,以及企業復工後因疫情出現經營困難或者資金短缺等原因而無法及時報關的進口貨物,均可根據《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向申報地海關申請減免滯報金。
因疫情原因在繳稅方面存在困難的企業也可向申報地海關遞交書面申請延期繳稅,並提供最長3個月的繳稅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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