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高鵬礦業(02212-HK)公佈,劉婕女士已根據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第86(3)條離任其主席兼執行董事職位,自2020年3月5日起生效。
章程細則第86(3)條規定,倘董事在未經董事會特别批准的情況下連續六個月缺席董事會會議,且其替任董事(如有)於該期間並無代其出席會議,而董事會決議將其撤職,則該董事須離職,儘管每次董事會會議通告已寄發予劉女士,然而過去超過六個月,劉女士在未經董事會任何特别批準的情況下已連續缺席董事會會議。
因此,於2020年3月5日,董事會決議劉女士須離任主席兼執行董事職位,自2020年3月5日起生效。董事會確認,取消劉女士之主席兼執行董事資格並無對董事會之職能及公司之日常運作造成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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