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15屆10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集體戶口管理規定》,提出高校中職等非廣州戶籍學生、符合入戶條件無合法住宅等人員,可申請遷入廣州集體戶口。新生兒登記時,若父母一方是本市的集體戶口,另一方是外市戶口,或者雙方均為集體戶口的,新生兒按隨父或隨母原則可以在集體戶口内申報出生登記。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 財華香港網 (https://www.finet.hk/)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