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債協會網站3月3日發布,中國國債協會有關負責人在就《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業務自律規范指引》相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指引》包括總則、信用評級機構及人員、信用評級程序及業務規則、信息披露、自律管理、附則六章,共四十一條。
結合地方政府債券信用評級的特殊性,《指引》作出兩方面具體規定。一是明確協會就關鍵量化評價指標及其最低權重給出必要指導意見,供評級機構使用,以提高評級結果質量與可比性;二是不同於目前評級機構只披露地方政府債券最終評級結果,《指引》要求評級機構詳細披露地方政府債券評級模型打分表及結果,指標應至少披露至二級指標,涉及調整項的應當一並披露,以提高評級過程及結果披露透明度,更充分揭示地方政府債券風險情況。
下一步,協會將研究制定信用評級機構從事地方政府債券評級業務勝任標准及認定程序、評級作業時間標准、市場化評價規則及指標體系、自律處分等相關配套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同時加強與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業務管理部門及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證券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的協調配合,並將根據實施情況及時對《指引》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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