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發佈關於實施《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貸款辦法》將於2020年3月1日起實施。《貸款辦法》主要變化包括,將公積金貸款最長貸款年限統一規定為30年;可商貸轉組合貸;進一步放寬貸款申請人條件,壓縮審批時限,對裝配式建築等三類情形給予上浮可調貸款,最高上浮20%。增加一個貸款限製條件,即計算還款能力的時候把家庭總債務同時考慮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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