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實施《關於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加快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時間表及任務要求。
實施意見提出,2020年底前,區域性交易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易機構的股權結構進一步優化、交易規則有效銜接,與調度機構職能劃分清晰、業務配合有序;2022年底前,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規范完善市場框架、交易規則、交易品種等,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交易機構相互融合,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求的電力市場初步形成;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主體規范、功能完備、品種齊全、高效協同、全國統一的電力交易組織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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