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農村農業部網站獲悉,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國家林草局決定自即日起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
通知要求,對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所實施封控隔離,場所周邊應當設置隔離警示標識。嚴禁任何野生動物及製品運進或運出場所。嚴格落實野生動物交易市場關閉措施,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違反公告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經營者、經營場所分別予以停業整頓、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除捕撈水產品外,嚴禁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台等經營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對相關經營者一律停業整頓,經營場所一律查封。違法從事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制品等交易活動的,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從重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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