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2月7日訊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簡稱“公告”)。公告指出,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准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准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准。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此外,公告還指出,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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