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發行監管工作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關安排的通知。
通知提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對於發行人的反饋意見回復時限、告知函回復時限、財務報表有效期屆滿後終止審查時限等與發行審核相關的時限,以及已核發的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均暫緩計算。
防控疫情期間,為便利相關主體,發行部開通以傳真、電子郵件、郵寄光盤等為主要形式報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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