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根據公告,納稅人將國有農用地出租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繼續開發後,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不動產,屬於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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