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央行發佈關於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金融服務章節的情況說明稱,中方承諾主要包括:一是放寬金融業準入限製,放寬外資在保險、證券、基金管理、期貨領域的持股比例和業務範圍限製,取消新設立外資保險公司準入前30年保險業務經營資歷要求等。上述内容與我國近兩年來推出的很多開放措施是一致的。二是在我已開放的領域,依法受理併審批美資機構的業務資質申請,包括基金託管、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A類主承銷、信用評級、電子支付、金融資產管理、保險、證券投資咨詢等,其中電子支付領域根據我國相關行政許可程序明確了審批程序。三是優化具體業務監管規則,在評估外國銀行分支機構從事基金託管業務時將綜合考慮母行資質,這方面已經在部分外資銀行開展了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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