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官網13日消息,財政部會同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近日製定《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進一步調整完善了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繼續支持中國重大技術裝備製造業發展。
與修訂前的管理辦法相比,新管理辦法主要進行了以下調整:取消了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免稅額度管理,有利於適應市場經濟規律要求,進一步發揮進口稅收政策效用;將政策管理牽頭部門調整為工業和信息化部,有利於發揮產業主管部門優勢,簡化政策管理流程;明確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製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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