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網站1月10日發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及融資融券標的證券(以下簡稱標的證券)定期評估調整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於每季度末對標的證券進行評估並視情況實施調整。自2020年1月13日起施行。
本次融資融券標的股票(以下簡稱標的股票)范圍的調整以優先保留現有標的股票為基本原則,對符合《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本所上市A股,按照加權評價指標從大到小排序選取新增標的股票,調整後本所標的股票數量為800只。
本次融資融券標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范圍的調整依據《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並綜合考慮基金類型等因素,調整後本所融資融券標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數量為59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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