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新昌創展控股(01781-HK)公布,該公司收到來自南洋商業銀行有限公司、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與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未償還款項及利息的訴訟通知。另外,收到到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及該公司主要股東新昌創展有限公司收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向高等法院提交的一項清盤呈請(詳見公布)。
訴訟及清盤呈請的潛在影響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2013年修訂本)第99條,「清盤令發出後,於清盤開始後對公司財產的任何處置、股份的任何轉讓或公司成員地位的任何變更,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則均屬無效。」
根據條例第182條規定,於法院進行的清算中,於清盤開始後對公司財產的任何處置(包括正在進行者)、股份的任何轉讓或公司成員地位的任何變更,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則均屬無效。董事會謹此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提出第四項呈請後,倘無法院根據適用法律法規向本公司發出的認可令,則其後進行的該公司股份的轉讓或為無效。
根據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於2016年12月28日發出的通函,於進行第四項呈請時,鑑於該等限制以及股份轉讓可能產生的不確定性,對於任何透過香港結算進行股份轉讓的參與者,香港結算可隨時於不經通知的情況下,根據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行使其權力,以暫停其有關股份的任何服務。這可能包括中止將該公司的股票存入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香港結算收到但尚未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重新登記的股票亦將退還予相關參與者,並且香港結算保留通過從其中央結算系統帳戶中相應地剔除該公司的證券來撤回授予該參與者的任何信貸的權利。該等措施通常將自第四項呈請被取消、撤銷或永久中止,或自該公司已從高等法院取得必要的認可令之日起停止執行。
此外,於2019年12月23日,該公司宣佈就1.8億股該公司股份的配售與認購人劉權清先生生訂立有條件配售協議,配售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專業費用及配售產生的其他相關成本及開支後)將約為2200萬港元。董事會擬將配售所得款項淨額用於部分償付與訴訟及呈請有關的債項,並要求撤銷上述法律訴訟,惟須與原告及呈請人進行協商。該公司現正尋求有關訴訟及呈請的法律意見,並擬就其股份轉讓及配售申請認可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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