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日,據財政部發布,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2020年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預算,財政部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2020年提前下達預算指標進行調整,同時不再提前下達財政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獎勵資金,根據2020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提前下達情況表,2020年提前下達金額合計26.2億元。
此前下發的《財政部關於提前下達2020年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財金〔2019〕117號)同時作廢。該項指標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3農林水支出”,項目名稱“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項目代碼“Z155110010001”。待2020年預算年度開始後,按程序撥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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