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飛克國際(01998-HK)公佈,誠如該等公告所載,聯交所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將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除牌程序第三階段已於2019年7月4日開始,併於2020年1月3日屆滿,而公司應於除牌程序第三階段屆滿前至少十個營業日 (即2019年12月17日)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以處理復牌條件。於2019年12月17日,公司向聯交所提交復牌建議,以便恢復公司的股份買賣。截止2020年1月3日,聯交所正在審閱新復牌建議。
公司將於適當時候作出進一步公告,向股東及公司潛在投資者就公司之新復牌建議及上市狀況提供更新資料。
因應公司要求,股份已自2014年3月31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股份將繼續停牌,直至另行通知以及完全達成復牌條件及聯交所可能施加之其他進一步條件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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