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深圳交易所在2019年12月31日联合公布,有关H股全流通的业务实施细则,规范H股全流通的登记存管及交易结算业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即日起实施。
H股为内地注册公司来港上市的股份,这类公司的股份结构包括可在港股市场交易流通的外资股,及A股市场以人民币认购交易的“内资股”。H股全流通是将“内资股”“外资股”,可在香港市场流通。
公布指,为落实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规范H股“全流通”的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制定了《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有关境内未上市股份股东增持该公司股份的功能(包括额度内供股和公开配售)因技术原因暂未开通,后续待技术系统条件具备后按程序推出,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 chrome-extension://oemmndcbldboiebfnladdacbdfmadadm/http://docs.static.szse.cn/www/disclosure/notice/W0201912316073882879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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