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華君國際集團(00377-HK)就2019年8月16日之公告發出公布,認購事項須待於2019年12月31日或之前達成若干條件後方可完成。於本公告日期,認購事項之若干條件尚未完全達成,因此該認購協議已相應失效。
於2019年8月16日交易時段後,該公司與該公司之主要股東中國華君集團訂立有條件認購協議,據此,中國華君集團已有條件地認購本金額10億港元可換股債券,可換股債券的換股價為38元,換取26,315,789股新股。
認購協議須待達成以下條件後方告完成:(a)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b) 獨立股東已通過決議案以批准認購協議、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根據特別授權配發及發行換股股份,而該批准尚未經修訂且仍然完全有效;和(c) 得到有關機構或其他第三方就發行可換股債券所需的任何必要批准、確認、豁免或同意。條件(a)和(b)均不可豁免。倘於2019年12月31日或之前或該公司與中國華君集團協定的較後日期未能達成(或豁免,視情況而定)任何條件,認購協議將失效,而有關各方將獲解除其中的義務,而任何先前違反認購協議條款的責任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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