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北京控股(00392-HK)在2016年進行的股份回購交易違反了《公司股份回購守則》一事,公開譴責以下公司及人士:中信里昂證券有限公司、Andrew James Walters Stuart Richard Wilson、中信証券經紀(香港)有限公司、劉家業、劉敬元、李培芬、北京控股有限公司(00392-HK)、董渙樟。
在2016年2月及5月,中信里昂及中信証券曾分別代表其機構客戶及北京控股進行交易,藉此讓北京控股回購超過1,800萬股股份。中信里昂與中信証券以場內交易的方式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執行有關交易,但它們事實上為經預先安排和協定的交易。交易價格、規模、時間及執行交易的方式已事先達成協議及作出協調。有關交易實質為場外股份回購,而根據《公司股份回購守則》規則1及2理應獲得執行人員及北京控股的獨立股東的批准。
在進行預先安排的交易時,中信里昂、中信証券及其持牌人的行為並不符合他們在《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下理應達到的標準,以及北京控股的股東被剝奪就重要的企業行動作出投票的機會。
各方均承認他們沒有遵守《公司股份回購守則》,並同意接受對他們所採取的紀律行動。
證監會希望藉此機會提醒有意利用香港證券市場的從業員及人士應根據《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行事。如對有關守則的適用範圍有任何疑問,應盡早諮詢執行人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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