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富達基金(香港)並處以罰款350萬港元,原因是該公司無牌進行期貨合約交易,延遲向證監會匯報違規事項,及在一項申請期間向證監會呈交不正確的資料,因而違反了監管規定。
證監會指,在200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間,富達香港在未領有所需牌照的情況下,為其海外聯屬公司執行了6,738宗期貨合約交易,總值約為400億美元。富達香港在2018年5月至6月期間進行檢討時識別出有關涉嫌違規事項,但卻待取得外部法律意見後,才於2018年8月向證監會匯報有關事件。
另外,富達香港在2017年3月就一隻新基金向證監會申請認可時,呈交了一份根據過時的範本來編製的錯誤資料查檢表,導致該公司沒有在該份呈交予證監會的查檢表內填寫或提供某些必需的資料。
證監會在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並無證據顯示富達香港的缺失是故意或蓄意造成的;並無證據顯示有客戶蒙受任何財務損失;富達香港委聘了獨立檢討機構,以檢討其有關基金申請程序的內部監控措施,及已採取步驟糾正所識別出的缺失;富達香港採取了補救行動,以加強其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富達香港與證監會合作解決其提出的關注事項;及富達香港過往並無遭受證監會紀律處分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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