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修改的證券法,將發行股票應該「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證監會認為,有利打破證券發行監管的行政審批思維。
會議亦通過社區矯正法。社區矯正管理局認為,法案對社區矯正對象使用電子定位裝置等作出規定,為加強監管和教育,提供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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