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修改滬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自2020年1月13日起施行,新增一條:「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視為同意本所或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可以根據内地或香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業務規則的規定及監管合作安排,向香港證監會、聯交所提供投資者信息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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