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發改委網站獲悉,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印發《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決定自明年起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
考慮到公安部門對摩托車號牌核發每副由兩塊調整為一塊,將摩托車(包括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教練摩托車、使館摩托車、領館摩托車)號牌工本費收費標准由原來的每副70元調整為35元。為進一步促進兩岸人員往來,增進台胞福祉,降低辦證費用,將往來中國台灣通行證(電子)收費標准由每本80元調整為60元;中國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補辦)收費標准由每本500元調整為200元。上述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年減輕社會負擔約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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