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醫保局網站獲悉,12月18日,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於做好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按照《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將2019年談判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醫保發〔2019〕65號)規定的時限將97個談判藥品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台上直接掛網。
對適於門診治療、使用周期較長、療程費用較高的談判藥品,可根據基金收支情況,通過納入門診特殊病種保障、探索單病種付費等方式,減輕患者負擔。有條件的地方,可積極探索長期處方政策,方便患者使用。對於與本次談判前醫保目錄內原有藥品相比性價比更高、可完全替代的藥品,可采取措施鼓勵替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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