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暂时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
公告指出,为落实中美双方近日关于经贸问题的磋商结果,根据《海关法》、《对外贸易法》、《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决定对原计划于今日起加征关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暂不征收10%及5%关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
公告又说,除有关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的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的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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