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南昌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中醫藥條例》明確,中藥處方藥品應當在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發佈廣告,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不得以贈送醫學、藥學專業刊物等形式向公眾發佈處方藥品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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