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財政部網站獲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後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21號)的有關規定,將調整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地方分擔機制及預算管理有關事項。
其中指出,自2019年9月1日起,增值稅留抵退稅地方分擔的50%部分,15%由企業所在地分擔,35%由各地按增值稅分享額占地方分享總額比重分擔,該比重由財政部根據上年各地區實際分享增值稅收入情況計算確定。具體操作時,15%部分由企業所在省份直接退付,35%部分先由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墊付,墊付少於應分擔的部分由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通過調庫方式按月調給中央財政,墊付多於應分擔的部分由中央財政通過調庫方式按月調給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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