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官網,12月6日,財政部等三部門發佈《關於調整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地方分擔機製及預算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增值稅留抵退稅地方分擔的50%部分,15%由企業所在地分擔,35%由各地按增值稅分享額佔地方分享總額比重分擔,該比重由財政部根據上年各地區實際分享增值稅收入情況計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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